《东港区D16、D17、H02、H07地块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东港区D16、D17、H02、H07地块项目位于中山区东港D16、D17、H02、H07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4,700m2,总建筑面积为493,024m2,用地性质为公寓及公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概况见下表 。
二、主要环境问题
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统计
项目
|
污染源
|
污染因子
|
施工期
|
施工场地
|
施工扬尘及施工设备噪声
|
营运期
|
大气环境
|
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
|
SO2、NO2、CO、CnHm
|
公寓厨房废气
|
SO2、NO2、油烟
|
声环境
|
配套设备噪声
|
设备噪声
|
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SS、动植物油、氨氮
|
固体废弃物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装修危废
|
废油漆桶
|
三、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一)施工扬尘
(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
(2)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在1.8m以上的围档(视地方要求可适当增加),围挡间无缝隙,围挡底端须设置防溢座。
(3)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物质应当密闭处理。
(4)施工期间,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
(5)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防尘措施、运输路线和时间。(6)天气预报4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例如土方工程、拆除作业等。
(7)扬尘防治人员配置说明。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8)施工期间需使用混凝土时,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严禁现场露天搅拌。
(9)施工期间,应对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
(10)施工期间,工地内建筑上层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须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进行人工打包装框搬运,不得凌空抛撒。
(11)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铺设用礁渣、细石 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措施之一,防止机动车扬尘。
(12)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钢板、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植被绿化;每周洒水两次;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根据抑尘剂性能,定期喷洒抑尘剂。
(二)施工噪声
(1)降低声源的噪声强度
(2)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
白天人们对噪声的忍耐性强一些,受影响的人群较少;而夜间人们需要休息,对噪声的忍耐性较差。要求晚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不得施工作业,以免施工噪声扰民。
(4)加强施工队伍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减低人为噪声
营运期
(一)废气
(1)厨房和涉及餐饮项目公建厨房煤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及油烟
居民厨房和涉及餐饮项目公建厨房烹饪过程煤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及油烟经过内壁式排烟道由建筑物顶部有组织排放。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保证烟道的建设质量,防止油烟异味影响周围环境。
(2)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①地下停车场的通风系统独立设置,不与上层通风系统混为一个系统。
②关于气流组织,要求排风口布置均匀,应使在任何地方的烟雾都不能聚集不散。要求本项目地下停车场的汽车尾气引至地面空地或绿化带处排放;要求地下停车场内的风机设在设备间内,上方无居民住宅。为防止此部分废气对周边环境及行人造成影响,要求排风口应设在距居民住宅、人行道相对较远处,出口朝向避开易受影响的居民住宅及人行道等处,并进行景观处理。
(二)废水
本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寺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固废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全部袋装化,日产日清,并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派专人负责收集清运,送至小区内的垃圾收集房暂存、分类,再由市政垃圾清运车及时外运。垃圾房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垃圾渗滤液收集,设专用渗滤液收集槽,垃圾房地面应铺设防渗层,垃圾房内同时要设异味清除系统。
(四)噪声
本项目换热站、泵站、变电所、风机等设备均设在地下室内,所处位置上方无居民住宅。建设单位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措施后并经墙体隔声后可降低噪声40~45dB(A),噪声传播至外界可低于45dB(A),满足1类区标准。
电梯电机本身噪声不高,且安装在高层住宅楼的屋顶机房内,其噪声对外界影响较小。在对电梯间作隔声、减振处理后,电梯运行噪声传播至设备间外也可达标。各种设备噪声传播至居民住宅内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中1类区标准。
对于进出小区的车辆交通噪声,可通过控制交通量、加强交通管理、加强绿化以及铺设低噪声路面等方法尽量控制。
(5)公建
从对住宅的环境保护要求出发,根据《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开办歌舞厅、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服务项目。对于引入餐饮项目,必须做专门的排烟管道;如进驻洗浴行业,应对屋面及楼层做防潮防渗处理,洗浴蒸汽要求由专用防潮防渗烟道排放。
对入驻公建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入驻的公建项目中,对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气体、噪声及振动等污染因素严重的项目不得接纳;对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项目,需单独办理相应的环保手续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未经允许,不得接纳,其产生的污染物由该单位负责处理,所有污染物必须实现达标排放。总之,公建部分规划内容以不对居民居住环境产生干扰、不影响居民舒适生活环境为原则。
四、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东港区D16、D17、H02及H07地块,目前,本项目详规已经通过审批,建设选址符合城市发展规划。
建设单位应将本项目周边环境予以公示,包括周围规划路及西南侧东海热电厂、东南侧寺儿沟污水处理厂等对项目的影响,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对项目进行合理规划与布局,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制度、法规等,则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投入使用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电子商场B座5楼
E-mail:dlhb@dhz.com.cn
联系电话:84580016
传真:84686336
六、公示期限
1. 公示时间:2013年5月31日-2013年6月9日。
2.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3年5月31日-2013年6月9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公众意见调查表如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东港商务区D16、D17、H02及H07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93,024m2,地上建筑面积401,040m2,地下建筑面积91,984m2。建筑内容为11栋居住式公寓,2栋公建式公寓及公建混建建筑,9栋2F公建,一栋3F幼儿园及地下车库,周围环境如下:
项目地块的东侧、南侧、西侧、北侧目前均为空地,西南侧约1100m为东海热电厂,约610m为环海花园小区;项目南侧约700m为海昌欣城住宅小区,约480m为金广东海岸住宅小区;东南侧约400m为寺沟污水处理厂。
2.调查对象:项目附近工作人员及途经人员。
|
被调查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
年龄
|
|
文化程度
|
|
职业
|
|
工作单位或居住地
|
|
联系电话
|
|
公众参与调查内容,请您认真考虑后填写
|
您是否听说过本项目
|
听说过
|
|
没有
|
|
您认为可能对本项目产生影响的环境影响因素是什么
|
项目西南侧东海热电厂烟囱烟气
|
项目周围规划道路交通噪声
|
东南侧寺沟污水处理厂
|
无影响
|
|
|
|
|
您认为该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如何
|
有影响但能接受
|
影响太大不能接受
|
无影响
|
|
|
|
您认为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是什么
|
废气
|
废水
|
噪声
|
无影响
|
|
|
|
|
您认为本项目是否适合在本地建设
|
适合
|
不适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