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贝佛利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一方·贝佛利山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大连山川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大连金州新区卧龙湾国际商务中心东南端(现状煤窑村),具体地理位置见图1,在卧龙湾国际商务中心内的位置见图2。
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为614640m2,总建筑面积484014m2,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公建、地下车库及配套公建等。项目依据地形总共划分为3个地块,一地块占地面积19999m2,规划建筑面积172817m2;二地块占地面积214646m2,规划建筑面积166702m2;三地块占地面积199995m2,规划建筑面积144495m2。
图1 地理位置示意图
图2本项目在卧龙湾国际商务中心区中位置
二、主要环境影响源
废气:施工期间地面扬尘、投入运营后居民住宅烹饪过程液化气燃烧产生的含油烟废气、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
废水:生活污水。
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
噪声:施工期间机械噪声;投入运营后公用设备(换热站水泵、风机、变压器等)噪声。
三、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厨房烹饪过程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及油烟
居民厨房烹饪过程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及油烟经过内壁式排烟道由建筑物顶部有组织排放。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保证烟道的建设质量,防止油烟异味影响周围环境。
②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
本项目规划将地下车库排风口引至地面绿化带处排放,地下车库风机设在地下车库的设备间内。为防止此部分废气对周边环境及行人造成影响,要求排风口应设在距居民住宅、人行道相对较远处,出口朝向避开易受影响的居民住宅及人行道等处,并进行景观处理。
(2)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市政排水管线排入小窑湾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化粪池的设计容量应满足污水在化粪池内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4h,且化粪池必须定期清掏。
另外,考虑公建入驻项目的不确定性,建设方应为餐饮污水设置专门的排水管道,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本项目建成使用后,产生噪声的因素主要有配套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小区内进出车辆噪声。
对于配套设备、电梯噪声的治理首先要选用低噪音型设备;其次要合理布局,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同时应针对于不同设备产生噪声的原因及特点不同,采取合理的有效防治措施。设备经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后,噪声传播至本项目规划居民住宅室内应满足“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中1类区标准,即A类房间昼间40dB(A)、夜间30dB(A),B类房间昼间45dB(A),夜间35dB(A)。
针对小区进出车辆,首先要有效地控制机动车辆随意进入小区;其次,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强小区内交通的管理,驶入区内的车辆不得猛加速,不得怠速停车,并使车辆进出畅通,消除车辆在小区内发生阻塞道路、鸣笛现象的可能;最后建设单位可在小区内道路两旁种植绿化林带,达到吸纳声波、降低噪声的作用。
(4)固体废弃物
(5)公建
由于公建入驻项目具有不确定性,为使居民的居住环境不受影响,根据《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居民区内严禁设置异味较大、污染较重的行业,如烧烤、汽车修理等;位于多层居民楼下的公建不得进驻餐饮、娱乐、洗浴等会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项目。要求公建在引进项目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的相关规定进行招商。
公建若计划进驻餐饮项目,则建设单位应在餐饮项目的厨房内设置内壁式专用防潮排烟道,油烟排放口应设置在建筑物顶部,避开居民住宅方向,并尽量远离居民住宅。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建设单位还应为餐饮污水设置专门的排水管道,并在预留厨房的地方设隔油池,隔油池的安装使用必须使分离出的废动植油脂能及时、方便收集。餐饮项目产生的厨余垃圾存放在专用的垃圾房内,与居民生活垃圾分开放置。
从对住宅的环境保护要求出发,小区入驻的公建项目中,对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气体、噪声及振动等污染因素严重的项目不得接纳;对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项目,需办理相应的环保手续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未经允许,不得接纳。
总之,公建部分规划内容总体上服务于居民,同时以不对居民的居住环境产生干扰、不影响居民舒适生活环境为原则。
本项目位于大连金州新区卧龙湾国际商务中心区东南端,结合项目规划图、目前周围环境概况及规划的工程情况,分析周围环境对本项目住宅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因素主要为规划的40号路及滨海路的交通噪声,
根据交通噪声预测结果,规划交通噪声传播至邻近道路一侧的居民住宅处与1类区标准比较,昼间、夜间均有不同程度超标。因此,建设单位在邻近道路侧应安装隔声量不低于20dB的隔声窗,并在售楼时对周边交通噪声可能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进行公示,确保购房民众有知情权。
项目建设只要合理规划与布局,并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制度、法规等,则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投入使用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建设单位应将周围环境对本项目的不利影响予以公示,确保入住居民对此享有知情权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认为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电子商场B座5楼
联系人:周成芬
联系电话:84699197、84682437、84666554
传真:84686336
建设单位名称:大连山川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建伟
联系电话:13942063115
八、公示期限
1.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周围居民、企业及相关部门
为了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进行公示,以征求公众对以下几方面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1)公众对该项目建设是否认可;
(2)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网站提交意见,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部门反映。
特别提示:反映意见或提出建议时,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住址、单位、联系电话,以便联系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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