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玮澜山(W7)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鸿玮澜山(W7)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大连鸿玮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先进街道八里村九里屯,华邦俪城住宅小区以东、在建恒盛美麓住宅小区以西地块,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见下图。
投资总额:3亿元人民币
项目实施计划:本项目施工期预计于2012年6月开始,至2013年12月结束。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5,061m2,总建筑面积170,702.75m2,规划地上建筑22栋,其中公建、住宅混建楼2栋,独立住宅15栋,独立公建3栋,调压站一座,同时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和地下设备用房,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112,490m2、公建总建筑面积5,448m2、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54,000m2。
二、周围环境概况
项目详细周边环境概况如下:
东侧:隔空地(已规划为16m宽的规划路,车行道宽8m)为正在建设中的恒盛阳光美麓住宅小区(该小区计划2013年5月交付使用),本项目规划住宅与规划路的最近距离为12m;恒盛阳光美麓小区住宅楼与本项目用地红线的最近距离约26m;
南侧:现紧邻九里屯居民;已规划为24m宽(车行道宽15m)的道路和居住用地,本项目规划住宅与规划路的最近距离为16.5m;南侧有轻轨3号线,与本项目规划住宅的最近距离约240m;大连棒棰岛海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供热锅炉房与本项目规划10#楼的最近距离约450m;
西侧:隔24m宽(车行道宽14m)的现状道路为华邦俪城住宅小区,本项目红线与该小区住宅的最近距离约37m;本项目规划住宅与现状路的最近距离为21m;
西南角:为66KV的石鼓寺变电所,其围墙与本项目规划住宅的最近距离约为16.5m,其室内变压器与本项目规划住宅的最近距离约为31m;
西北侧:五一路热源厂,其烟囱与本项目规划住宅的最近距离约为500m;
北侧:现隔30m宽的五凤路(行车道宽16m)为九里屯居民住宅,与本项目红线的最近距离约35m,本项目规划住宅与五凤路的最近距离为21.5m;北侧的九里屯已规划为居住用地(W8地块),本项目规划住宅与其规划住宅的最近距离约为56m。
三、主要环境问题
废气:施工扬尘、厨房烹饪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应急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
废水:住宅及公建生活污水
固体废弃物:住宅及公建生活垃圾
噪声:施工噪声、地下车库风机、变压器、二次加压泵站等配套设备噪声
四、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Ø 施工扬尘
施工期地面扬尘在按环保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如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物质应当密闭处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等,由此可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Ø 厨房烹饪废气
厨房以及公建餐饮烹饪产生的含油烟废气经内壁式排气烟道由建筑物顶部集中有组织排放,不会对景观和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Ø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对地下车库采取通风措施,建设单位拟将此部分废气引至地面绿地内排放,要求排气口出口朝向避开易受影响的居民住宅,不对周围环境及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Ø 应急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
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的排烟管道排放,排放口置于地面绿化带内,距首层地面4.5m。建设单位应选用环保型设备、采用轻质柴油,保证燃油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区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金州西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化粪池的设计容量应满足污水在化粪池内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4h,且化粪池必须定期清掏。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全部袋装化,日产日清,并由物业管理部门派专人负责收集清运,再由市政垃圾清运车及时外运。
(4)噪声
Ø施工噪声
建设单位应对重点噪声设备和声源采取相应的吸声、隔声、消声等防治措施,并且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以免施工噪声扰民。
Ø设备噪声
本项目根据项目规划,变压器、水泵、风机等配套设备均放置于地下停车场设备间内,建设单位应对水泵、风机、变压器等产噪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设备噪声传播至居民室内可达到“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中1类区标准,即传播至A类房间内满足昼间40dB(A)、夜间30dB(A)排放限值;传播至B类房间内满足昼间45dB(A)、夜间35dB(A)排放限值。
五、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大连市金州先进街道八里村九里屯,五一路东段W7地块,该地块位于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居住用地内;另外,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本项目规划建设高层居民住宅及配套设施,故项目选址符合区域用地布局规划。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选址符合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项目只要合理规划与布局,并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制度、法规等,则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投入使用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建设单位要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环保“三同时”政策,保证各种环保设备正常运转并达到设计处理效果,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此前提下,本项目是可行的。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电子商场B座5楼
联系人:林蓉蓉
联系电话: 84682437
传真:84686336
建设单位名称:大连鸿玮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琨
联系电话:13940926270
八、公示期限
1.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周围居民
为了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进行公示,以征求公众对以下几方面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1) 公众对建设项目是否认可;
(2) 公众对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 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网站提交意见,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部门反映。
特别提示:反映意见或提出建议时,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住址、单位、联系电话,以便联系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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